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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是设立家族信托的最佳时机?
发布时间:2024-07-05   来源:新财道财富管理   分享到:

中国未来10年将有21万亿元财富传给下一代,未来20年将有49万亿元财富传给下一代,未来30年将有84万亿元财富传给下一代。

——胡润百富董事长兼首席调研官胡润


近年来,中国财富管理市场逐渐步入“代际传承”新阶段,除了民营企业迎来“二代接班潮”以外,随着“二代人群”成年并步入婚育等人生新阶段,他们面临的不仅仅是个人生活和职业发展的挑战,还有更加复杂的家族财产管理和传承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如何确保家族财富的安全和有序传承,防止类似“搭便车”、“别有用心”等事件的发生,让子女拥有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成为了许多高净值家庭应该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


毕竟生活中,类似电影“消失的她”的事件会时常发生。2023年12月,“上海独生女继承2亿遗产后被离婚”冲上热搜。据悉,上海一独生女结婚后,因父母遭遇变故去世,继承了父母价值约2亿元的遗产,而就在此时,丈夫却提出了离婚,并明确表示要分割家庭共有的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在该案件中,由于当事人(独生女)父母生前没留下任何遗嘱,她是该笔财产的唯一继承人。从法律上角度来看,她的丈夫有权分走其父母留下的一半遗产。虽然该案件最终以“男方分到小部分财产后撤诉”而终结,但这种婚姻风险不得不防。


2023年9月,泰康家族办公室等机构联合发布的《中高净值人群财富管理法律服务白皮书》显示,中高净值客户普遍更加关注子女的婚姻风险(56.8%),其中,子女婚变造成财产外流(48%)是最重要的焦虑因素。


目前,我们所知道的,不论是澳门赌王何鸿燊家族,还是香港郑裕彤、李嘉诚、郭得胜、李兆基香港四大家族,抑或是比尔盖茨等美国商界大佬,无不是通过家族信托基金、家族办公室、家族保险等财富管理工具,来规避婚姻变故等事件可能给家族财富带来的潜在风险,从而保护家族财产并实现家族财富的有序传承。


01 再早也不算早,家族信托应尽早规划


家族信托作为财富管理皇冠上的明珠,克服了很多传统传承工具的不足,不仅可以成功地将家庭财富和子女的婚姻风险隔离开来,还具有财产保护、风险隔离、灵活分配、税务筹划、信息保密等多重功能,可以助力财富家族实现家族财富的有序传承。


不过,实践中,很多财富人士存在一个误区:“我现在还很年轻,家庭事业一切安好,不急于现在就设立家族信托,等以后需要时在再设也来得及”。但“意外和明天哪个先来”谁也说不准,如上述“上海独生女继承2亿遗产后被离婚”案件中,正因为当事人的父母没有提前做好规划,发生意外后让独生女直接继承了2亿财产,才让其丈夫有可乘之机。


家族信托的设立是一个复杂而专业的过程,需要厘清确定家族信托的目的、梳理信托财产、设计信托方案、制作信托文件以及交付信托财产等诸多环节,危机来临时再设立家族信托往往是来不及的。


紧急情况下设立的家族信托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风险会大大增加。因为所谓的“紧急情况”通常是财富人士面临重大疾病、财务危机、家庭纷争或者法律追责等非正常情形,这种情形下通过设立家族信托进行财产安排,很难保证信托目的完全合法合规、程序正当完备并且不损害第三方利益。


在“紧急情况下”设立一个合法、有效、安全的家族信托可能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即使能完成设立,在“紧急情况下”设立的家族信托,本身就存在更高的风险,即便信托目的再正当、信托文件再完善、信托利益水平再公平,也总有一些认为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或者别有用心的人想要挑战信托效力。而家族信托一旦受到挑战,无论最终的诉讼结果如何,都会给信托财产造成损失(为了应诉支付的相关法律费用),并将强调私密性的家族信托暴露于大庭广众之下。


比如,梅艳芳设立的梅氏家族信托,就是因为设立时间仓促,梅母因不满“细水长流”式的生活保障发放模式,开始了长达10年的系列诉讼。诉讼理由就是梅艳芳因病重已经“意识糊涂”了,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从而不断挑战该信托的效力,导致信托财产大量消耗。


02 设立家族信托的时机选择


设立家族信托应当提前规划,“临时抱佛脚”的结果往往是“求不得”。那么什么时机设立家族信托比较合适呢?


我们认为,想要设立一个安全、稳定、长远规划的家族信托,在时机选择上应重点关注以下三个“健康”。


一是,委托人身体和精神健康时。设立家族信托的委托人意识清楚、能够对自己的行为完全辨认并作出合法有效的意思表示,这是对委托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基本要求。而有关调查显示,年龄越大,患各种疾病的风险越高。受伤、患病都可能让委托人成为限制性行为能力人,从而“做出真实意思表示”也会变得不那么容易,从而使家族信托的效力大大折扣。因此,委托人一定要在身体和精神状态健康时设立家族信托。


二是,家族或者家庭关系健康时。事实上,很多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的强烈意愿,常常是由特殊事件触发的,比如夫妻反目、兄弟成仇,而此时设立家族信托,往往有转移财产之嫌,非常容易受到质疑和挑战。在家族或者家庭关系稳定时设立家族信托,不仅能够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家族纷争给家族信托带来的不确定性威胁,还能够起到积极的预防作用。


三是,家庭财务状况健康时。对于委托人而言,家族信托仅对将来不可预见的债务具有风险隔离作用,而对于已经发生的债务和虽然未发生但是能合理预见的债务则不具有风险隔离的效果。因此,一旦委托人或者委托人的家庭已经存在现实或者可预见的债务风险或者法律责任风险,如资不抵债的风险、涉嫌经济犯罪的风险等,则设立的家族信托非常可能被债权人撤销或者被认定无效。如果委托人短期内进行高风险的投资或者大额融资,也可能对家族信托的效率产生影响。


家族信托作为家族财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具,如果提前合理运用,是一副安神养生、强身健体的济世良药,有助于财富传承和基业长青;而如果在紧急情况下才考虑,即使能够“救命”,也可能会留下无穷后患。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是一种对自己负责、对家族负责、对子孙负责的态度,而江心补漏、亡羊补牢的做法很多时候会付出惨重的代价。再早也不算早,家族信托应尽早规划。


03 如何构建一个有效的家族信托顶层架构


(1)选聘家族信托总设计师


“凡是预则立、不预则废”。家族信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本质上是对原不可传承的“老财富大厦”进行改造、拆除,重新建造一座可传承的“新财富大厦”。因此,如同建造房子需要有设计师进行统筹规划、设计,家族信托首先需要选聘总设计师,根据客户的家族情况及设立信托的目的、愿景等,从法律、税务、资产配置、财富分配、家族治理等多个方面,制定一份高瞻远瞩的顶层规划。在制定规划过程中,还需要与委托人、受托人、保护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并协同律师、税务师、会计师、投资顾问等专业人士,最终完成家族信托的详细构建方案。


家族信托的总设计师需要具有信托、法律、税务、财务、保险、投资理财、家族治理、家族慈善等家族财富管理领域的复合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人才以及丰富的家族信托规划实践经验。在实践中,可以选择具备上述专业能力的受托人或者自己信赖的专业家族办公室。


(2)应避免家族信托陷入“脱法”境地


如前所述,家族信托首先是一个法律架构,其次才是一个有效的管理结构。家族信托管理家族财富的诸多功能均建立在合法性的基础上,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设立的家族信托,才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这是构建家族信托时尤其需要警惕的事情。我国《信托法》及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了设立信托的有效要件,包括信托当事人生效要件、信托财产生效要件、信托目的生效要件、信托文件生效要件以及公益(慈善)信托特别要件。


(3)警惕过度保留控制权


财富传承的基础是资产保护,没有资产保护,财富就不可能传承。财富传承之所以离不开信托架构,关键原因就是信托具有保护财产的功能。但是,信托保护资产的功能是以委托人放弃控制权为基础的。如果家族财产置入信托之后,委托人仍然保留了任意解除信托的权利、随意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利、任意更换受益人的权利,则信托极有可能不再具有保护功能。同理,如果委托人将自己指定为信托保护人,且信托文件授予保护人的权力范围很大,也会造成委托人对信托财产或者对受托人仍然或对受托人仍然拥有控制权的嫌疑。此时,家族信托的效力就会大大减弱,不能实现资产保护和风险隔离等目的。据悉,张兰在库克岛设立的家族信托被击穿,就是因为张兰对信托财产享有任意取回权、处分权等实际控制权,打破了信托资产所有人与受益人相分离的基本要求。


因此,要保护财产,就不能过度控制资产。而如何平衡资产保护和个人控制权之间的矛盾,是构建家族信托方案尤其是以传承为目的的家族信托方案时的一个极大考验。


再早也不算早,现实生活中,除了子女婚姻风险外,企业家因家企不分,在企业破产后,自身也负债累累的案例比比皆是不仅失去了东山再起的机会,甚至连家族成员的基本生活可能也无法保障。比如,由于乐视网的经营问题,贾跃亭的个人和家庭财产被连带追责,导致其名下财产被冻结或查封,负债高达数十亿元。


还有部分企业家因没有对家族财富提前规划,其突然离世导致家族内部纷争不断,企业市值和家族财富遭受巨大损失。比如,2015年,大亚圣象创始人陈兴康因摔倒猝然离世,未留下遗嘱,也没有指定接班人。公司的股权分配只是按照《婚姻法》《继承法》进行分配,但最终却因股东纷争、兄弟反目,导致大亚圣象元气大伤。


尽早设立家族信托,不仅可以实现对家族资产的保护,还能规避一些突发情况对家族财富的侵蚀,并实现家族财富有序、和谐的传承。